时间:2022-09-23 01:11:58 | 浏览:1576
近期,合江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那么,困难群众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会救助?合江县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防疫工作的部署,特推出以下暖心救助措施。
一、临时救助范围有哪些?
因危重疾病、意外伤害、火灾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其中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受疫情影响的哪些特殊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即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基本生活困难。
2.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急难情况实施临时救助。
4.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对因病、因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青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
三、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是什么?
1.一般程序。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公示。
2.紧急程序。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调查、救助—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公示。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持有我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县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五、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低保申请,经镇(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六、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办理程序是什么?
特困人员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救助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到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也可直接拨打各级社会救助热线咨询相关政策。